沒修改任何條文 國安會法通過
(吉隆坡22日訊)國會上議院今晚以聲浪的方式,及沒有修改任何條文的情況下,通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三讀。
上議院是在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總結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后,通過法案。雖然行動黨詹德拉莫漢一度援引議會常規提呈緊急動議,要求上議院將有關法案交給遴選委員會深入探討,惟最后此動議遭上議院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駁回。
較早時,沙希淡卡欣總結時強調,這項法案沒有觸及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因為此法案指的“保安區”與“緊急狀態”不一樣。
“只有發生非常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會由國家元首宣布緊急狀態,而首相必須在理事會建議和同意下,才能宣布特定區域為保安區。”
沙希淡今日在國會上議院總結上述法案時,這樣指出。
列保安區範圍將實施宵禁
他說,國安法使到政府被外界形容為殘忍,其實破壞我國安寧和諧或采取殘暴行為的人,才是真正殘忍的人。
“之前在沙巴拿篤,以生命捍衛國土的軍警人員被殺害,不曾獲得人民關注和慰問,反之國安法一直被批評。”
他強調,國安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不是要來打壓任何人。
針對多名議員建議國家安全理事會邀請其他種族和宗教領袖加入一事,沙希淡卡欣解釋,國家安全理事會在討論特定課題時,會邀請有關領域的專業人士或領袖列席會議提供意見,例如在討論宗教課題時會邀請宗教領袖出席會議。
這項法案闡明,被列入保安區的範圍將實施宵禁,且保安部隊可以安全為由採取必要行動,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毀,乃至殲滅個人或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