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法令条文将没保障 选购房屋谨慎行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符法令条文将没保障 选购房屋谨慎行事

(布城22日讯)国家房屋局提醒购屋者提高警惕,并建议他们在购屋时,谨慎审核私人发展商献议的各项房屋计划。



国家房屋局总监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发文告说,基于房屋市场需求殷切,许多私人发展商提供各种吸引人的房屋计划。

他说,该局接到一些潜在购屋者投诉发展商献议的房屋计划,第一种是一些发展商献议以伊斯兰概念方式售卖屋子,购屋者可以获得500令吉现金长达36个月,或在签署合约后交屋子锁匙为止。”

“有兴趣者必须先申请私人贷款,并缴付全额贷款给有关发展商委任的律师。”



莫哈末尤索夫说,第2种是发展商提供“一个大马梦想房屋计划”,要求购屋者支付500令吉成为会员,及领取折扣卡可用作旅游、订购酒店和3万令吉的房价折扣,但购屋者需许诺屋子在3年才年完工和兴建屋子地点未确定。

查没执照发展商

他说,第3种是“租赁购屋计划”;租户租赁屋子30年后,租期届满后以投资20万令吉,即可拥有该间屋子;屋租每月介于450至1300令吉。

“发展商说明,购屋者支付房屋首期订款后,屋子在3至5年后才完工。”

莫哈末尤索夫强调,此类的房屋买卖程序,并不符合1996年房屋发展(管制和执照)法令第118条文。

该局提醒购屋者小心类似房屋计划,因为类似的买卖程序没有保障,且购屋者权益不受118条文保护。

他也说,房屋局已掌握未持有执照及广告准证的发展商及合作社的资料,并已着手调查。

民众如有疑问,可向当局执法组投诉;或浏览http://ehome.kpkt.gov.my网站,或拨电03–80008000查询。

国家房屋局提醒潜在购屋者购屋前,须确保及注意事项:

1.房屋发展商拥有合法和依然有效的执照

2.合法和依然有效的房屋广告及销售准证

3.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的房屋规划和图测

4.献议的房屋计划地段属于房屋发展用途,而发展范围的界线已获得土地局批准

5.房屋买卖合约必须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条文的规格,即:

◆G表(土地与建筑物)

◆H表(建筑物层次的区分)

◆I表(土地和建筑物的兴建与销售)

◆J表(建筑物层次区分的兴建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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