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法令條文將沒保障 選購房屋謹慎行事
(布城22日訊)國家房屋局提醒購屋者提高警惕,並建議他們在購屋時,謹慎審核私人發展商獻議的各項房屋計劃。
國家房屋局總監拿督莫哈末尤索夫發文告說,基于房屋市場需求殷切,許多私人發展商提供各種吸引人的房屋計劃。
他說,該局接到一些潛在購屋者投訴發展商獻議的房屋計劃,第一種是一些發展商獻議以伊斯蘭概念方式售賣屋子,購屋者可以獲得500令吉現金長達36個月,或在簽署合約后交屋子鎖匙為止。”
“有興趣者必須先申請私人貸款,並繳付全額貸款給有關發展商委任的律師。”
莫哈末尤索夫說,第2種是發展商提供“一個大馬夢想房屋計劃”,要求購屋者支付500令吉成為會員,及領取折扣卡可用作旅遊、訂購酒店和3萬令吉的房價折扣,但購屋者需許諾屋子在3年才年完工和興建屋子地點未確定。
查沒執照發展商
他說,第3種是“租賃購屋計劃”;租戶租賃屋子30年后,租期屆滿后以投資20萬令吉,即可擁有該間屋子;屋租每月介于450至1300令吉。
“發展商說明,購屋者支付房屋首期訂款后,屋子在3至5年后才完工。”
莫哈末尤索夫強調,此類的房屋買賣程序,並不符合1996年房屋發展(管制和執照)法令第118條文。
該局提醒購屋者小心類似房屋計劃,因為類似的買賣程序沒有保障,且購屋者權益不受118條文保護。
他也說,房屋局已掌握未持有執照及廣告准證的發展商及合作社的資料,並已著手調查。
民眾如有疑問,可向當局執法組投訴;或瀏覽http://ehome.kpkt.gov.my網站,或撥電03–80008000查詢。
國家房屋局提醒潛在購屋者購屋前,須確保及注意事項:
1.房屋發展商擁有合法和依然有效的執照
2.合法和依然有效的房屋廣告及銷售准證
3.獲得地方政府批准的房屋規劃和圖測
4.獻議的房屋計劃地段屬于房屋發展用途,而發展範圍的界線已獲得土地局批准
5.房屋買賣合約必須根據1989年房屋發展(管制與執照)法令條文的規格,即:
◆G表(土地與建築物)
◆H表(建築物層次的區分)
◆I表(土地和建築物的興建與銷售)
◆J表(建築物層次區分的興建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