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警察開路,非讓不可?

網上最近流傳一名巫裔網友上傳的照片,他指稱曾拒絕讓路給政府領袖的官車,而路上其他轎車也同樣拒絕讓路,此貼文近日獲得廣大網民瘋傳。網友的共鳴並不令人意外。

相信很多駕駛者,尤其雪隆一帶的道路使用者都曾遇過以下情況:在塞車高峰期,突然有交警騎摩哆飛馳而至,打起手勢要求駕駛者把車子駛向一旁,硬要在車龍中,騰出一條可供一輛車子通過的通道,讓官車駛過。

救護車或消拯車要趕往拯救人命和財物,駕駛者讓路是義不容辭;遇到交警為官車開路,則無論你愿不愿意,依然必須讓路。

網友分享的不讓路經驗,相信是很多人曾想要做的事(至少身旁人都有這樣的想法),要知道,有時硬要駕駛者騰出一條通道,讓官車順利通過,后果將是原已塞得動彈不得的車龍,塞上加塞。

隨意開路有濫權之嫌

我也常想“裝傻”不讓路,但最后即使心有不甘(該名網友確實“勇敢”),也總施施然讓路,好讓領袖趕往處理“公務”(希望他們真的是處理攸關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務)。

據說在一些國家,富有商人繳付一定數額金錢,便可獲取開路服務;有時候,基于一些政治因素,警方也會為某些特定人士的白事開路;不知,馬來西亞是不是也有這個現象?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說了,警察開路時,公眾不讓路就是違法,他還說,可以援引警察法令、陸路交通法令和阻礙警察辦事罪名,來對付不讓路的公眾。

本人認同有些時候確實必須由警察開路,如為保安和安全考量,讓一些重要人物經過,但是否動不動就開路,就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要知道,現在已不是過去皇帝出巡,平民百姓必須讓路的年代;在民主和法治精神下,人人平等,警察應該慎選提供開路服務的對象。

警方也應盡量避免造成勞民傷財的隨意開路做法,否則就有濫權之嫌,會引起人們強力反彈和挑戰,通過網絡宣洩不滿情緒,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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