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子獲知丈夫準備單方面申請離婚,擔心無法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來自印尼的方太太指出,她與丈夫在我國生活多年,目前更擁有一份穩定高收入的工作,可是前陣子因忙于工作忽略了家庭,丈夫出軌了及準備與她離婚,以迎娶小三。
她指出,她與丈夫育有2名分別15和13歲的兒女,從兒女口中得知丈夫計劃在明年農曆新年后著手處理單方面離婚,令她感到委屈和不滿。
“現在擔心孩子的撫養權,無論如何,我也不會讓出孩子的撫養權,他(指丈夫)是在打散工,試問如何養育孩子呢?”
她指出,如果丈夫一意孤行申請單方面離婚,她可以不要求丈夫給予賠償費,可是欲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試問她贏面有多大呢?
★張菲倩律師
法官在宣判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會以小孩的福利為主要考量,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會歸母親,至于已超過7歲的孩子就有權利自行決定要跟隨父親或母親,不過法庭還是會衡量,再以孩子的福利作為最終考量。
如果方太太堅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同時,又有證據證明男方的經濟能力出現問題,而無法有效撫養2名孩子,那女方的贏面就比男方來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