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欠4個月薪水 員工可向勞工部投訴

公司久未發薪水,員工忍無可忍呈辭職信!

⊙張女士指出,她在一間工廠已工作多年,目前薪水是2200令吉,而且已有多年未有調薪。

她說,近年來,老板更數度延遲發出薪水,偶爾更在員工的要求下,敷衍發出100或500令吉。

她指出,該公司目前已欠了她4個月薪水,早前也曾看在對方是親戚關係而忍耐,可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已在上個月提交辭職信。

“我交信的時候已要求對方盡快支付欠我的薪水,對方卻指需典當一些物品才能給我,要我稍等,豈料一等就等了21天仍毫無消息。”

欲詢問,根據上述情況,她應如何是好呢?

★張菲倩律師

根據張女士所說,雇主已非首度拖欠員工薪水,因此我建議張女士直接將問題投訴至勞工部,由勞工部協助追討雇主所欠下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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