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演绎者权益公司 向政府追讨239万版权费
独家报导:薛淑敏
(吉隆坡22日讯)继国内2个版权机构向政府追讨每年需支付的400万令吉版权费后,大马音乐演绎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也欲向政府追讨拖欠3年的239万6000令吉版权费。
PRISM营运长(执照)郑东升指出,政府在2013年和2014年以经济状况为由,仅拨出110万令吉给4个包括其在内组织,以支付版权费。
“有关组织包括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和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PRISM获得19万8000令吉。”
他说,19万8000令吉远低于应支付的200万令吉版权费,但PRISM依然同意有关价格,谁知政府至今连一分钱都没有支付给该公司。
“我们主要受益来自版权费;因此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追讨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的19万8000令吉,及2015年应该支付的200万令吉版权费。”
郑东升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国营电台和电视台(RTM)有向商家收取广告费,因此不应以行情不好为借口,不支付版权费。
影响本地音乐创作发展
“PRISM代表1100多位本地歌手和音乐人,有者需依赖版权费度日,希望政府能支付版权费,来帮助本地歌手。”
他说,政府这项举动,将对其他付费者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本地音乐创作的推动和发展。
MACP、PPM、RPM和PRISM是受政府承认的版权征收管理机构;据报导,MACP正向政府索讨每年需支付的400万令吉版权费,而PPM也认为政府需缴交的版权费理想数额是4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