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演繹者權益公司 向政府追討239萬版權費

獨家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22日訊)繼國內2個版權機構向政府追討每年需支付的400萬令吉版權費后,大馬音樂演繹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也欲向政府追討拖欠3年的239萬6000令吉版權費。

PRISM營運長(執照)鄭東昇指出,政府在2013年和2014年以經濟狀況為由,僅撥出110萬令吉給4個包括其在內組織,以支付版權費。

“有關組織包括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和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PRISM獲得19萬8000令吉。”

他說,19萬8000令吉遠低于應支付的200萬令吉版權費,但PRISM依然同意有關價格,誰知政府至今連一分錢都沒有支付給該公司。

“我們主要受益來自版權費;因此我們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分別在2013年和2014年的19萬8000令吉,及2015年應該支付的200萬令吉版權費。”

鄭東昇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國營電台和電視台(RTM)有向商家收取廣告費,因此不應以行情不好為藉口,不支付版權費。

影響本地音樂創作發展

“PRISM代表1100多位本地歌手和音樂人,有者需依賴版權費度日,希望政府能支付版權費,來幫助本地歌手。”

他說,政府這項舉動,將對其他付費者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影響本地音樂創作的推動和發展。

MACP、PPM、RPM和PRISM是受政府承認的版權徵收管理機構;據報導,MACP正向政府索討每年需支付的400萬令吉版權費,而PPM也認為政府需繳交的版權費理想數額是4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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