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苦,也不該犯罪!” 男子偷鞋監禁7天
(關丹23日訊)“再苦,也不該犯罪!”
工廠男工因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購買指定的上班包鞋,竟然到超市偷鞋,今日被提控時認罪,女推事厲聲指責被告即使再苦,也不該犯罪,判決罰款100令吉及監禁7天。
來自吉隆坡的巫裔被告法米(21歲),被控於本月20日晚上10時10分,在關丹丹那布爹一家霸市,偷竊價值87令吉的包鞋,觸犯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強制性監禁高達10年或罰款,此案主控官為法蒂。
被告認罪後求情時說,他每月薪金1200令吉,必須承擔母親每月數百令吉的乳癌醫療費,是在逼不得已犯下偷鞋勾當。
“包鞋是工廠指定的穿著之一,我因經濟能力有限,才會到超市偷鞋,現在也因被捕遭辭退,面對失業壓力。”
推事諾愛莎說,被控偷竊罪的被告,必須面對強制監禁刑罰,被告明知犯罪還要去做,就該自行承擔後果,而非在面控時才聲稱後悔。
“現在,不但留有案底還弄丟工作,母親的醫療費如何是好?為何犯罪前不先深思熟慮?難道,你不知道偷竊會被提控嗎?再怎麼苦,都不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