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援组织:防止童婚 1984年伊家庭法应修正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妇援组织:防止童婚 1984年伊家庭法应修正

(吉隆坡23日讯)妇女援助组织(WAO)认为,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必须修正,以防止女孩童婚。



该组织是针对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日前在国会的书面答复中提及,国内平均每天有3名孩童向伊斯兰法庭申请结婚;从2005年至今,国内一共有1万240份童婚申请。

妇女援助组织宣传主任刘莱妮(Lainey Lau,译音)指出,这个统计数据并没有令人感到惊讶,因为全国的少女怀孕数据,也已经同样很高。

她告诉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在我国社会有一种令人不安的做法,一些父母在发现年幼的女儿一旦被发现有过性关系后,父母就会要她们结婚,有时候甚至是嫁给强奸她们的强奸犯。



她指出,因此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必须修正,以杜绝允许未成年孩子结婚的法律漏洞;目前国内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子为18岁,而女子则是16岁,而穆斯林孩子如果获得双方家陪同和伊斯兰法庭允许下,则可以结婚。

此外,她也说,对年介16至18岁之间发出特殊婚姻许可证做法,也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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