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援組織:防止童婚 1984年伊家庭法應修正
(吉隆坡23日訊)婦女援助組織(WAO)認為,1984年伊斯蘭家庭法必須修正,以防止女孩童婚。
該組織是針對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日前在國會的書面答覆中提及,國內平均每天有3名孩童向伊斯蘭法庭申請結婚;從2005年至今,國內一共有1萬240份童婚申請。
婦女援助組織宣傳主任劉萊妮(Lainey Lau,譯音)指出,這個統計數據並沒有令人感到驚訝,因為全國的少女懷孕數據,也已經同樣很高。
她告訴網絡媒體“自由今日大馬”,在我國社會有一種令人不安的做法,一些父母在發現年幼的女兒一旦被發現有過性關係後,父母就會要她們結婚,有時候甚至是嫁給強姦她們的強姦犯。
她指出,因此1984年伊斯蘭家庭法必須修正,以杜絕允許未成年孩子結婚的法律漏洞;目前國內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子為18歲,而女子則是16歲,而穆斯林孩子如果獲得雙方家陪同和伊斯蘭法庭允許下,則可以結婚。
此外,她也說,對年介16至18歲之間發出特殊婚姻許可證做法,也必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