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爾米:明年實行 21禁煙區禁電子煙

(北海23日訊)衛生部副部長拿督斯里希爾米指出,該部明年起將在國內21個被憲報頒佈為禁煙區的地區,強制禁止電子煙(Vape)及加強對電子煙的執法。

他說,一旦以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為首的特別小組,對1983年食品法令(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進行條例修正后,該部將在禁煙區執行電子煙禁令。

“我們在1983年食品法令下,確實有相關的煙草管制條例,但這項條例闡述的是‘煙草’(Asap),因此所有煙類物品如香煙和雪茄煙等物品,都不能在禁煙區內吸。”

加入“Wap”字眼

希爾米今日出席詩布朗再也醫院,主持移交靈車儀式后,對記者發表談話。

他指出,該部將在煙草管制條例中加入“Wap”字眼,此字眼將包括意指電子煙(Vape)的煙品,屆時吸電子煙者將不允許在這21個禁煙區內吸電子煙。

他相信,明年將可順利落實涵蓋此字眼的條例,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

其他出席者,包括詩布朗再也醫院主任再諾阿里芬、首相署執行協調單位官員沙阿里。

另外,希爾米指出,該部將在詩布朗再也醫院及檳城中央醫院,落實“醫院聯網”(hospital kluster),以強化現有醫院資源的應用。

他指出,詩布朗再也醫院,將與大山腳醫院及雙溪峇甲醫院互聯,而檳城中央醫院,則與甲拋峇底醫院及浮羅山背醫院互聯。

“若這些醫院需要專科醫生,該院可根據所需,向詩布朗再也醫院或檳城中央醫院要求支援。”

在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下的21個禁煙區

1.娛樂場所或電影院,除了營業中的酒廊、夜店或賭場

2.醫院或診所範圍

3.電梯或公廁內

4.任何冷氣房商店或餐館內

5.公共交通工具內或公共交通總站

6.任何受部長根據第22條款,憲報頒布的建築大樓

7.機場內

8.政府機構的場所內

9.用以進行集會的室內場所,除了私人住所

10.教育機構或高教機構的範圍處

11.托兒所範圍

12.學校巴士內

13.設有服務櫃檯的金融機構或銀行大廈,如馬電訊、國能、大馬郵政局公司

14.購物商場內

15.油站

16.體育場、體育館、健身中心內

17.用以進行宗教儀式的公共場所或建築

18.圖書館內

19.網座內

20.國民服務培訓地區

21.擁有中央空調系統的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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