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鸡奸13岁少女 高级警官监100年
(亚庇23日讯)亚庇地庭今日判决一名反伤风化组高级警官,触犯5项强奸及鸡奸1名年仅13岁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判坐牢共100年及鞭笞15下。
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判被告罗海查阿都阿尼副警监(56岁)的首及次控状(强奸及鸡奸),各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3下,这两项刑期同时执行;至于第3、4及5控状,则各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3下,刑期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实际需坐牢80年及打15鞭。
法庭批准被告由1名本地人以10万令吉保外,等候上诉。这期间,被告每月1日及15日必须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报到,他也必须把国际护照交予法庭保管。
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罗海查阿都阿尼副警监穿着深色外套,闻判时神色平静,看了坐在公众席的妻子一眼,报以苦涩微笑。
被告曾任沙巴州警察总部反风化组主任;他最后的职位是槟城联邦后备队主任。
被告的辩护律师渣喜沙说,被告获准在下午3时30分之前缴交保释金,他的家人已把钱汇入其银行户头。
如往常一样,被告离开法庭时,都以报章掩盖著脸,躲避摄影记者拍摄其面目。
被告罗海查阿都阿尼面对的5项控状
1.于2012年2月1日下午43时30分至5时30分,在亚庇唐朝大酒店的客房,强奸1名13岁3个月大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2.于上述时间和地点,对上述少女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3.于同年2月2日,中午12时30分至1时30分,在同一间酒店不同房间,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4.于同年5月的一天,晚上8时,在同一间酒店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触犯刑法典第376(1)条文。
5.于同年5月6日,下午3时,在同一间酒店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和377B条文的刑罚为坐牢最少5年及最高20年和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