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雞姦13歲少女 高級警官監100年

(亞庇23日訊)亞庇地庭今日判決一名反傷風化組高級警官,觸犯5項強姦及雞姦1名年僅13歲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判坐牢共100年及鞭笞15下。

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判被告羅海查阿都阿尼副警監(56歲)的首及次控狀(強姦及雞姦),各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3下,這兩項刑期同時執行;至于第3、4及5控狀,則各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3下,刑期分開執行;換言之,被告實際需坐牢80年及打15鞭。

法庭批准被告由1名本地人以10萬令吉保外,等候上訴。這期間,被告每月1日及15日必須到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報到,他也必須把國際護照交予法庭保管。

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羅海查阿都阿尼副警監穿著深色外套,聞判時神色平靜,看了坐在公眾席的妻子一眼,報以苦澀微笑。

被告曾任沙巴州警察總部反風化組主任;他最后的職位是檳城聯邦后備隊主任。

被告的辯護律師渣喜沙說,被告獲准在下午3時30分之前繳交保釋金,他的家人已把錢匯入其銀行戶頭。

如往常一樣,被告離開法庭時,都以報章掩蓋著臉,躲避攝影記者拍攝其面目。

被告羅海查阿都阿尼面對的5項控狀

1.于2012年2月1日下午43時30分至5時30分,在亞庇唐朝大酒店的客房,強姦1名13歲3個月大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2.于上述時間和地點,對上述少女進行非自然性行為。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

3.于同年2月2日,中午12時30分至1時30分,在同一間酒店不同房間,強姦同一名少女,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4.于同年5月的一天,晚上8時,在同一間酒店強姦同一名少女,因此觸犯刑法典第376(1)條文。

5.于同年5月6日,下午3時,在同一間酒店強姦同一名少女,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和377B條文的刑罰為坐牢最少5年及最高2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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