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欲購受限定私產 州政府拒批買賣告吹
(芙蓉23日訊)教會欲購買受州政府限定(Sekatan kepentingan)的私人產業,作為宗教膜拜場所,卻遭州政府在沒有任何理由下拒絕批准,導致教會無法辦理割名手續,買賣最終告吹。
馬青森州法律局主任吳健南直斥州政府的做法,欠缺透明化,就算州政府拒批,也應給予申請者一個明確的理由。
他今日在記者會指出,有關私人產業並非土著單位,也非土著保留地,不解為何州政府會拒批,州政府的做法似乎已將含有州政府限定的私產,變成另一形式的土著單位。
“私人產業買賣本是自由市場,但州政府的做法,恐怕導致自由市場變得混淆。”
有必要檢討同意書政策
吳健南日前接獲一間教會的投訴,決定公開此事,呼籲各州政府重視各宗教的發展,並保留更多宗教地給各宗教。
他認為,州政府有必要檢討審批買賣同意書的內容和政策,以免遭“有心人士”濫權,進而影響目前的自由買賣市場。
他透露,根據聯邦憲法第11(3)(c)條文,任何宗教團體都有權擁有私人產業、信仰、宣傳各自宗教,所以不解為何州政府會拒絕教會購買私產,作為宗教膜拜場所。
“該教會今年5月欲購買含有州政府限定的私產,並於6月向州政府申請,但遭州政府拒批。”
他說,該教會上月再呈上有兩名當地州議員的支持信,提出申請,不料再度被拒。
他不解州政府基於買方為宗教團體才拒批,抑或有其他因素。
記者會出席者包括馬華森州法律局顧問鄭瑞芝、馬華淡邊縣議員張美霞和森馬青法律局財政陳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