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夫升降机打妻案 被告表罪成立须自辩
(大山脚23日讯)2年前发生的“暴夫升降机打妻”案;推事莫哈末菲特里今日裁决被告蓄意致伤人案表罪成立,须于明年2月18日和19日出庭自辩。
被告莫哈末阿芬迪(38岁)于今早10时15分左右,在数名友人陪同下,神情自若抵达槟州大山脚法庭。
此案今日进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环节,被告进入推事庭前,从容面对媒体的摄影镜头,毫不避忌。
事件中的女受害者(39岁),则在哥哥、弟弟、一名友人及妇女醒觉中心高级宣传员梅丽莎的陪同下出庭。
被告代表律师为巴拉尼班,此案主控官为卡玛丽扎副检察司。
推事过后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并谕令被告须在上述日期出庭自辩,同时择定明年2月29日下判。
女受害者在休庭时说,3名年龄分别6岁、7岁和11岁的孩子,只有11岁孩子跟随父亲住在彭亨州,另2名孩子则与她留在峇东埔本南地的甘榜。
被告也是彭亨州兽医局公务员,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被控于2013年8月12日约下午4时,在大山脚槟城专科医院升降机内蓄意致伤妻子,一旦被控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较后于中午12时从推事庭旁门离开,从容步向威中县署泊车场,由友人接应离开。
殴妻过程遭电眼拍下
轰动一时的“暴夫升降机内打妻”案,男被告当年在升降机内,当着两名年仅4岁及5岁年幼孩子面前暴打妻子,全程被升降机内的闭路电视拍摄下来。
女受害者的弟弟事后取得视频短片,并上载网络,引起疯传及网民连声谴责。
此全长2分钟20秒的视频中,可见身材高大的男被告,与娇小的妻子及两名孩子进入升降机后,待门关上,即对妻子先扫以一巴掌,尽管妻子反抗,但暴夫仍不断殴打妻子头部及脸部。
无力还手的妻子,在升降机门打开后,还被暴夫踹上一脚至升降机外,不肯罢休的暴夫还继续脚踢妻子,两名孩子当场被吓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