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函风波诽谤案 陈从福赔刘子健25万
(槟城23日讯)槟州议长拿督刘子健针对黑函风波,起诉公正党大山脚区部前财政拿督陈从福,及《光华日报》诽谤案,高庭今午宣判诉方胜诉,第一答辩人陈从福必须赔偿25万令吉及负责2万令吉堂费。
但法官拿督斯里查基驳回起诉人,对第二答辩人《光华日报》的诉讼,并谕令起诉人必须负责2万令吉的堂费。
刘子健在2013年4月入禀高庭,他在入禀书说,2013年3月30日《光华日报》刊登一则新闻,内容关于公正党大山脚区部财政拿督陈从福,呼吁槟州首长林冠英,针对坊间流传时任行政议员刘子健,与一名曾被槟州民联政府调查采石厂贿赂风波的商人,双双出现在澳门赌场及机场的事件,作出调查。
起诉人有感此事,已对他构成名誉破坏及造成人格伤害,起诉第一及二答辩人诽谤。
法官宣判时说,第一答辩人的言论,让人误会起诉人牵涉贪污,并且呼吁槟州首长调查,事情关系到公众利益。
负责2万堂费
“第一答辩人却无法证明自己的言论是真实,以及关系到公众利益,相反的,这只是他与起诉人之间的问题。”
法官宣判起诉人胜诉,第一答辩人须赔偿25万令吉,附加5%利息直到缴清为止,以及负责2万令吉堂费。
起诉人今午由代表律师何良丰及林建隆,代为出庭聆听判决,第一答辩人代表律师为苏巴马廉;第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则是杜丽芳及黄淑雯。
陈从福在庭外受询时指出,他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