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函風波誹謗案 陳從福賠劉子健25萬
(檳城23日訊)檳州議長拿督劉子健針對黑函風波,起訴公正黨大山腳區部前財政拿督陳從福,及《光華日報》誹謗案,高庭今午宣判訴方勝訴,第一答辯人陳從福必須賠償25萬令吉及負責2萬令吉堂費。
但法官拿督斯里查基駁回起訴人,對第二答辯人《光華日報》的訴訟,並諭令起訴人必須負責2萬令吉的堂費。
劉子健在2013年4月入稟高庭,他在入稟書說,2013年3月30日《光華日報》刊登一則新聞,內容關於公正黨大山腳區部財政拿督陳從福,呼籲檳州首長林冠英,針對坊間流傳時任行政議員劉子健,與一名曾被檳州民聯政府調查採石廠賄賂風波的商人,雙雙出現在澳門賭場及機場的事件,作出調查。
起訴人有感此事,已對他構成名譽破壞及造成人格傷害,起訴第一及二答辯人誹謗。
法官宣判時說,第一答辯人的言論,讓人誤會起訴人牽涉貪污,並且呼籲檳州首長調查,事情關係到公眾利益。
負責2萬堂費
“第一答辯人卻無法證明自己的言論是真實,以及關係到公眾利益,相反的,這只是他與起訴人之間的問題。”
法官宣判起訴人勝訴,第一答辯人須賠償25萬令吉,附加5%利息直到繳清為止,以及負責2萬令吉堂費。
起訴人今午由代表律師何良豐及林建隆,代為出庭聆聽判決,第一答辯人代表律師為蘇巴馬廉;第二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則是杜麗芳及黃淑雯。
陳從福在庭外受詢時指出,他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