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用作第2層包裝 小販不可直接用報紙包食物
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指出,為了確保食物不受污染,小販在包食物時,用來墊食物的報紙只能放在第2層,與食物接觸的第1層包裝必須是透明塑料紙或是香蕉葉。
衛生部僅會在有條件下,允許小販使用報紙來包裝和準備食物,即報紙只能夠用來墊作第2層包裝,食物不會直接接觸報紙,而且第1層包裝也必須是清潔和不受污染。
即使使用報紙作第2層包裝,也必須確保食物不會透過任何情況受到報紙墨的污染,比如透過小販手部先接觸過報紙,再碰到食物。
諾希山今日發佈文告指出,根據2009年食物清潔第35條例,負責處理食物的人士,必須使用未經接觸任何可污染食物和容器的物品或材料。同時在第36條例也說明供銷售用途的食物準備、包裹或端上沒有受到任何污染。
小販必須確保用來包食物的包裝能有足夠保護作用,把污染風險減至最低點,以免破壞食物成品,同時也要確保這些包裝無毒且耐破和不易刺穿。
沒有遵照此項條例的舉止是項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2年。
報紙也不能夠用來蓋食物和當吸油紙。
消費者一旦發現小販沒有遵照衛生部所定下的規定,可向州衛生局、縣衛生局或食品安全與品質組(BKKM)官網http://fsq.moh.gov.my及面子書www.facebook.com/bkkmhq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