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出租联名土地 2地主可签署协议
兄弟联名的土地,兄长在未获得另一名拥有者的同意下,出租给他人设厂,租金应两人同分?
⊙黄先生说,有关土地是父亲留给他和哥哥,但两人关系一直不佳,所以土地都有记号,注明大家所拥有的部分。
他指出,哥哥在未知会他的情况下,私自出租一半土地给他人设厂,根本是先斩后奏的做法。
他说,若不是亲眼看到租户过来清理野草,都不懂哥哥租给他人。
“我不清楚租户背景,但该空地每年都得清理和缴付有关费用,身为地主的我是否应该取得租金?”
黄先生说,哥哥已表明不会分一部分租金给他,更不会因为有了租户,而多付管理土地的费用。
他坦言,以上做法是一名地主应该履行的责任吗?
★麦嘉强律师
既然投诉者哥哥是地主之一,土地租给他人并没不妥。
基于黄先生和哥哥各占一半地段的拥有权,所以双方在各种事宜上必须达成共识,所以建议两人到律师楼,针对各种条件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达成上述共识对两人都是好事,日后关于土地的事,都能按照协议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