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女演員餐廳搶兒案 交澳洲大使館處理
(吉隆坡24日訊)澳洲籍女演員餐廳搶兒案件,總檢察署鑒於保護男童,決定把案件交由澳洲大使館處理。
十五碑警區主任沙魯奧曼助理總監指出,澳洲法庭早已把男童格里芬(6歲)的撫養權,判為“平等監護權”,因此女事主艾莉莎索娜特(Eliza Szonert),把兒子強行帶走及同住的行為,已是違反法庭指示。
他說,總檢察署鑒於保護年紀尚幼的男童,決定將案件交由澳洲大使館處理,男女事主包括男童也會帶往大使館,以獲得公平的審訊。
沙魯奧曼透露,總檢察署要求調查警官,釋放女事主和確保男童在福利局獲得完善的照料外,調查警官也需向院方索取男童的醫藥報告。
此案在谷中城一間餐廳發生,根據《悉尼先驅晨報》報道,索內特上週四與兩名男子在餐廳會見前夫後,帶走兒子。
不過,由於索內特沒有護照,因此無法與兒子返回澳洲,較後警方因擔心是“非法囚禁”,因此扣押女演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