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馬來西亞行動方略聯盟就汶萊將所有非穆斯林節慶視為刑事罪事宜,促請中央政府、東馬州政府向汶萊政府表達強烈抗議,因為后者違背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項,即每個人都享有宗教自由和信奉宗教的權利。
該組織今日發表文告時說,慶祝宗教節日並非向其他信仰的人士傳教,並指汶萊壓制其他宗教信仰的行為是無法獲得其他東協成員國諒解的。
“若大馬政府以尊重國家主權為由,同意汶萊壓制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那我國沒資格站出來為在世界各地受到宗教迫害的穆斯林發聲。”
它說,汶萊將慶祝聖誕節視為刑事罪,已嚴重影響大馬人權利,特別是經常到汶萊公幹的沙巴人和砂拉越人。
“汶萊的做法是與大馬對立的,特別是地理位置與汶萊毗鄰的東馬。”
它說,在汶萊廢除有關決定前,大馬最高專員署必須提供政治和法律援助,協助任何因宗教活動而遭當局提控的大馬公民。
“汶萊的做法不但違背了伊斯蘭教義,即提倡包容和尊重宗教自由,也使到歐洲和美國的反伊斯蘭政治人物擁有理由,指控伊斯蘭是不包容的宗教,並間接引發‘伊斯蘭恐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