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的公務員向來被視為捧著“鐵飯碗”,即使有不當的行為,通常也只是受到警告或調職的對付,很少有被嚴重懲罰。
早前,彭亨州教育局提醒公務員“遵守”作業操守,小心莫因為“曠工”而被嚴懲,反映出該機關存有這種不良文化。
該局發出的2項新指示,一看下去,叫人啼笑皆非。第一項,限定公務員,除了上班時間前、午休用餐時間,以及週五午間用餐、祈禱時間,不得離開辦公室建築物範圍去“用餐、購物”,若要打包食物,可到食堂去,限時20分鐘。
第2項,欲外出辦理私事的公務員,須填寫表格申請,每月只許申請3次,每次離開崗位時間不多過4小時,須要加班,以補回延遲完成的工作。
看到這種要求,那些愛曠工嘆茶,甚至溜去購物的公務員,會不會汗顏?
大家都知心肚明,利用上班時間辦私事的公務員大有人在。在政府機構,最常見的是公務員三五成群外出用餐數小時,甚至逛購物,似是忘了自己還在上班時間。
若有緊急事故,一次半次離開工件崗位還說情有可原,但在工作時間明目張膽地嘆茶用餐、購物,真是說不過去,他們領的都是納稅人血汗錢,必須盡責完成工作才是。
連教育局都有曠工文化,不敢想其他機構單位的情況是如何,希望各個機構單位的領導,也能趕快糾正錯誤,提升及改善公務員的工作效率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