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要感恩” 法官劝诫被告掉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无罪释放要感恩” 法官劝诫被告掉泪

被告(左)感谢威斯瓦纳登,替他成功辩护。
被告(左)感谢威斯瓦纳登,替他成功辩护。

(麻坡28日讯)“你爱妻已病逝,你出狱后一定要时时怀着感恩的心,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



峇株巴辖房客夫妇与女房东被控贩毒案,随着妻子因病死在牢狱,及女房东早前获无罪释放后,40岁首被告今日也获当庭释放;他在法官一番苦口婆心劝诫下,激动得流下男儿泪。

麻坡高庭基于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的疑点,宣判被告安华(来自峇株巴辖)无罪释放,侥幸逃过绞刑刑罚的后者聆听法官一番劝告后,一再捂脸祈祷感谢上苍,离开法庭时更激动得流泪。

承审法官拿督再纳裁决后,不忘对身材瘦弱的被告好言相劝。



他说,辩护律师成功挑出案件疑点,被告为此逃过死劫,希望被告日后改过自新,并心怀感恩重新生活。他也劝请被告不要重犯过错,好好生活。

面对法官的“叮咛”,被告不停点点头表示明白,更激动流下男人泪。

重获自由的被告随后走出法庭时,面带笑容并双手高举“V”字手势,并热切向律师握手及吻手,表达感谢。

这宗2年前发生的案件,涉及者共有3人,即房客安华与妻子凯米雅蒂,及房东佳麦拉;次被告凯米雅蒂去年7月因气喘病在牢中逝世,第3被告佳麦拉则在今年5月25日,因有与房间无关的证据获释放。

房内起获海洛因

被告安华(即男房客)被控于2013年1月30日下午5时40分,在峇株巴辖幸福花园一间排屋的房间,拥有一包重达19.47克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时间和地点,拥有1.31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拿督再纳指出,基于辩方律师威斯瓦纳登针对案件提出的3项疑点,包括藏放2种毒品的褐色化妆包,属于次被告(即首被告安华的妻子)拥有、该房间鈅匙与其他房门鈅匙,一起挂放在底层的鈅匙盒处,以及房内有许多物品包括头盔、外套等,皆不属于首被告拥有。

“这3项合理疑点的利益皆归于被告,法庭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阿美娜副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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