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釋放要感恩” 法官勸誡被告掉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無罪釋放要感恩” 法官勸誡被告掉淚

被告(左)感謝威斯瓦納登,替他成功辯護。
被告(左)感謝威斯瓦納登,替他成功辯護。

(麻坡28日訊)“你愛妻已病逝,你出獄後一定要時時懷著感恩的心,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峇株巴轄房客夫婦與女房東被控販毒案,隨著妻子因病死在牢獄,及女房東早前獲無罪釋放後,40歲首被告今日也獲當庭釋放;他在法官一番苦口婆心勸誡下,激動得流下男兒淚。

麻坡高庭基於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的疑點,宣判被告安華(來自峇株巴轄)無罪釋放,僥倖逃過絞刑刑罰的後者聆聽法官一番勸告後,一再捂臉祈禱感謝上蒼,離開法庭時更激動得流淚。

承審法官拿督再納裁決後,不忘對身材瘦弱的被告好言相勸。



他說,辯護律師成功挑出案件疑點,被告為此逃過死劫,希望被告日後改過自新,並心懷感恩重新生活。他也勸請被告不要重犯過錯,好好生活。

面對法官的“叮嚀”,被告不停點點頭表示明白,更激動流下男人淚。

重獲自由的被告隨後走出法庭時,面帶笑容並雙手高舉“V”字手勢,並熱切向律師握手及吻手,表達感謝。

這宗2年前發生的案件,涉及者共有3人,即房客安華與妻子凱米雅蒂,及房東佳麥拉;次被告凱米雅蒂去年7月因氣喘病在牢中逝世,第3被告佳麥拉則在今年5月25日,因有與房間無關的證據獲釋放。

房內起獲海洛因

被告安華(即男房客)被控於2013年1月30日下午5時40分,在峇株巴轄幸福花園一間排屋的房間,擁有一包重達19.47克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時間和地點,擁有1.31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第12(3)條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將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拿督再納指出,基於辯方律師威斯瓦納登針對案件提出的3項疑點,包括藏放2種毒品的褐色化妝包,屬於次被告(即首被告安華的妻子)擁有、該房間鈅匙與其他房門鈅匙,一起掛放在底層的鈅匙盒處,以及房內有許多物品包括頭盔、外套等,皆不屬於首被告擁有。

“這3項合理疑點的利益皆歸於被告,法庭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主控官為阿美娜副檢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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