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6車企圖殺妻 莽漢不認罪

日前在輕快鐵站旁泊車場縱火,企圖殺妻的莽夫,今早在靈市地庭被控蓄意縱火罪,他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案訂明年1月27日過堂。

26歲被告布迪曼(送信員),被指在本月21日中午12時50分至下午1時15分左右,在靈市西路,使用裝汽油燃料的礦泉水瓶,拋向受害者莫哈末諾(20歲)的普騰威拉轎車,導致該轎車及其他公物著火,全部損失約44萬9600令吉。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及罰款。

攝影 盧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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