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遺棄保母家 母親受促現身解決問題
(蒲種28日訊)年僅13個月大的男嬰自出世後便送給保母照顧,如今更遭遺棄保母家,生母突失聯,保母廖金蓮盼男嬰生母趕快現身,解決孩子照顧問題。
廖金蓮(65歲,來自雪州蒲種英達花園組屋)說,男嬰在3個月大前,是由一名印裔保母照顧,她在妹妹介紹下,認識了男嬰生母陳靜儀(譯音,32歲,Tan Chin Yee),然後將孩子交託給她全天照顧。
她說,據瞭解,陳靜儀是印裔,從小被來自檳城的一對華裔夫婦領養,是名按摩女郎,工作地點不固定,時而在怡保、柔佛或文德甲。
她說,在照顧男嬰10個月期間,對方僅回來探望過兒子兩三次。
“每月保母費是1800令吉,但陳靜儀每個月都會拖欠保母費,有時給450吉,有時500令吉。”
她說,最後一次見到對方是於11月17日,當時對方已懷孕6個月,因12月10日要出國,於8日聯絡對方,前來接孩子,對方也答應了,可是卻爽約,自此之後失聯至今,令人擔心。
廖金蓮通過認識陳靜儀的親友尋找其下落不果後,向馬華蒲種區會求助召開記者會,希望通過報章呼籲男嬰陳文傑生母現身解決男嬰照顧問題及償還拖欠的2500令吉保母費。
出席者包括該區會署理主席朱松喜、副主席亞蔭、秘書劉有福、蒲種14哩聯邦村委會副村長梁銀生和謝木元及委員李友。
廖金蓮說,據知,小文傑生母與前夫育有一對雙胞姐妹,目前由夫家照顧,小文傑則是其母與一名有婦之夫華裔男子所生下。
冀母親現身作交代
馬華蒲種區會秘書劉有福說,廖金蓮在聯絡不上小男嬰的生母后,已於12月24日報案。
他希望對方看到新聞後,馬上聯絡廖家,報個平安,同時現身交代孩子的照顧問題。
他說,一般上,任何人要領養孩子,必須通過福利局向法庭作出申請,同時也必須獲得孩子生母的同意。
他說,如果在6個月內,孩子的生母仍是沒有出現,有意領養者可通過福利局和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領養有關孩子,申請批准與否是由法庭作出決定。
長子願意領養小文傑
廖金蓮說,小文傑生母失聯,令他們一家不知所措。
她指出,小文傑長趣緻又可愛,深得其家人和子女的疼愛。
“如今陳靜儀失聯,我們不知應該繼續照顧他,直到生母出現,還是向福利部通過法律正式途徑申請小文傑的領養手續。”
她說,她育有三男一女,長子已婚多年,沒有孩子,非常疼愛小文傑,若是其生母不想要孩子,非常願意領養小文傑。
她說,小文傑生母在12月10日失聯後,由於旅遊費已付,她也惟有把小文傑交託孩子們照顧。
她希望小文傑母親或生父可盡快現身,交代孩子日後的照顧和撫養問題,勿一聲不響一走了之,讓他們不知該如何處理孩子的問題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