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约列明辞职条件 无力赔偿找劳工部
未过试用期,但已签署试用期合约,如今因有急事得辞职,也无能力赔偿公司,该怎么办?
⊙李小姐指出,她在一家公司上班5个月,还未通过试用期。
她说,她刚开始上班时,和公司签了一份合约,内容是公司有权在24小时内解雇她,她在试用期离职,需给公司3个月的通知,否则就得做出赔偿。
她指出,如今已5个月,公司还未让她通过试用期,她家里发生紧急事故,她不得不辞职。
她说,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她根本没有能力赔偿给公司,可是又不得不辞职。
因此,李小姐想知道,若她真的辞职了且没有赔偿,公司是否有会起诉她,她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来解决?
★林若辉律师
李小姐的公司所开出的条文,确实对员工不公平。
合约上虽然有说若要离职必须给3个月的通知,但李小姐根据劳工法令,给1个月的通知即可。
我也建议李小姐把这合约内容交给劳工部监查,协助她和公司商谈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