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火传成恐袭.被控蓄意纵火不认罪 莽汉保外.下月过堂
(吉隆坡28日讯)日前在轻快铁站旁泊车场纵火,企图杀妻的莽夫嫌犯,今早在灵市地庭被控蓄意纵火罪,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案定明年1月27日过堂。
26岁的巫裔男被告布迪曼(送信员),被控于本月21日中午12时50分至下午1时15分左右,在灵市西路使用装汽油燃料的矿泉水瓶,抛向受害者莫哈末诺非基(20岁)的普腾威拉轿车,导致该轿车及其他公物着火,全部损失约44万9600令吉。
其他公物包括5辆轿车、30米长人行道、配电板、混凝土柱及地板、广告牌,以及一盏交通灯。此举牴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自首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苏拉惹星向法官玛妮拉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婚,月薪约800令吉,没有犯罪前科,并以被告与父母同住,没有逃跑的可能为由,希望法官可以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决定让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27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沙菲益副检察司。
被告妻子及父母今日皆有出席旁听,被告全程面露笑容,随后离开法庭时也不闪避摄记的镜头。
据警方查悉,男被告与妻子结婚4年,而妻子与上述受害者是同龄同学兼朋友。
案发当日,男被告看见妻子与男性友人在一起,一怒之下,便到邻近的汽油站购买汽油,再装入瓶子内干案,所幸两人及时逃生,但火势迅速蔓延,殃及另5轿车被烧毁。
随后,被告在当晚11时许回到案发现场,向警员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