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火傳成恐襲.被控蓄意縱火不認罪 莽漢保外.下月過堂
(吉隆坡28日訊)日前在輕快鐵站旁泊車場縱火,企圖殺妻的莽夫嫌犯,今早在靈市地庭被控蓄意縱火罪,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案定明年1月27日過堂。
26歲的巫裔男被告布迪曼(送信員),被控於本月21日中午12時50分至下午1時15分左右,在靈市西路使用裝汽油燃料的礦泉水瓶,拋向受害者莫哈末諾非基(20歲)的普騰威拉轎車,導致該轎車及其他公物著火,全部損失約44萬9600令吉。
其他公物包括5輛轎車、30米長人行道、配電板、混凝土柱及地板、廣告牌,以及一盞交通燈。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及罰款。
被告自首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蘇拉惹星向法官瑪妮拉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婚,月薪約800令吉,沒有犯罪前科,並以被告與父母同住,沒有逃跑的可能為由,希望法官可以降低保釋金。
法官最終決定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此案於明年1月27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沙菲益副檢察司。
被告妻子及父母今日皆有出席旁聽,被告全程面露笑容,隨後離開法庭時也不閃避攝記的鏡頭。
據警方查悉,男被告與妻子結婚4年,而妻子與上述受害者是同齡同學兼朋友。
案發當日,男被告看見妻子與男性友人在一起,一怒之下,便到鄰近的汽油站購買汽油,再裝入瓶子內幹案,所幸兩人及時逃生,但火勢迅速蔓延,殃及另5轎車被燒毀。
隨後,被告在當晚11時許回到案發現場,向警員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