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預付卡回扣僅1年 電訊公司仍是贏家

獨家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29日訊)熟悉手機預付卡課題的消息指出,明年1月1日的回扣制度,表面看似人民受惠,其實回扣還不及電訊公司今年作出的“補償”,而且回扣期限也僅一年。

消息說,消費稅在今年4月落實,預付電話充值卡徵稅已鬧得沸沸揚揚,電訊公司當時所提供的通話時間回扣,還較明年提供的回扣多。

“當時電訊公司提供超過6%消費稅回扣,轉為通話時間或短信給用戶,例如10令吉充值卡,用戶可獲得1令吉20至1令吉30仙的回扣,而明年卻只能獲得57仙或6%消費稅回扣。”

後年起不再有回扣

消息告訴《中國報》,大馬通訊及多媒體論壇(CFM)已聲明,回扣的有效期只是為期1年,即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年后,電訊公司若不願再提供或減少通話時間回扣,用戶必須再次承擔全額或部分消費稅。”

另外,消息也說,充值卡在消費稅未落實前,必須繳交6%銷售稅,在消費稅落實后,其售價(含稅)應維持原價,這也是政府早前堅持的立場。

“例如售價(含稅)10令吉的充值卡,用戶應獲得10令吉通話時間,如今用戶卻只獲得9令吉43仙的通話時間,雖然用戶在明年可獲得回扣,但有關回扣隨時可更改。”

政府在今年4月落實消費稅,引起預付用戶不滿,電訊公司為安撫用戶,連續3個月提供額外的通話時間和短信作為補償;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提呈2016年財政預算案時宣布,明年1月起,所有大馬籍的預付手機用戶,在購買充值卡后,被徵收6%消費稅,但電訊公司將把有關稅務的同等數額,以通話時間方式回扣予用戶。

消協聯會:應列零稅物品

馬來西亞消費人協會聯合會副主席莫哈末尤索夫認為,政府應將手機預付卡列為零稅率物品,才能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他說,依據大馬通訊及多媒體論壇所說,充值卡的回扣為期1年,即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若1年后電訊公司不願再給予任何通話時間回扣,屆時用戶無法取回被徵收的消費稅。”

莫哈末尤索夫接受本報電訪時說,電訊公司的回扣系統是否完善仍是未知數,屆時可能發生用戶無法獲得回扣的情況。

“電訊公司也等同需重複工作,在充值卡扣除用戶所繳交的消費稅,卻在24小時內退回給用戶。”

他建議政府直接將手機預付卡列為零稅物品,才能真正讓人民受惠,無需時刻擔心通話回扣是否取消或種種因素,導致無法獲得回扣。

手機公會:回扣制度雙贏

馬來西亞手機及通訊業者公會主席陳國豪認為,明年落實的手機預付卡回扣制度是雙贏措施,既可免除手機業者找換零錢的麻煩,用戶也可享有額外的通話時間。

“我們歡迎大馬通訊及多媒體論壇的文告,目前充值卡的售價不含稅,例如面額10令吉充值卡,售價是10令吉60仙,業者必須準備大量零錢找換,非常麻煩。”

由于早前手機預付卡風波曾令業者被迫罷賣,陳國豪對《中國報》說,他相信1月1日不會出現類似問題。

“在顧客角度,他們關注的是充值可獲得同等通話時間,所以只要能獲得回扣,應該不會釀風波。”

他認為,此措施也可讓外勞和外國遊客無法享有通話時間回扣。

“政府早已規定,註冊新預付電話的用戶,必須持有正式證件如護照或大馬卡等才能註冊,因此電訊公司具有完整數據庫,用戶無須擔心回扣制度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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