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怡高庭判决 3儿女法律上是穆斯林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上诉庭推翻怡高庭判决 3儿女法律上是穆斯林

艾斯顿拜拉(右起)在庭外向媒体表达本身对案件裁决的感受,右2为古拉、许统义和英德拉。
艾斯顿拜拉(右起)在庭外向媒体表达本身对案件裁决的感受,右2为古拉、许统义和英德拉。

(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以2比1多数票裁决,推翻怡保高庭于2013年的判决,即撤销印裔妇女英德拉3名儿女于2009年信奉伊斯兰的证书,这意味英德拉的孩子,在法律上依然是穆斯林。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峇利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读简短的判词时指出,他与另一名上诉庭法官芭达丽雅皆同意,6名上诉方在陈词时提出的论点,即穆斯林改教课题是伊斯兰法庭权限,民事高庭不可审理任何有关改教的案件。

这6名上诉方分别是霹雳宗教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改教事务注册官、教育部和英德拉的前丈夫莫哈末利瑞,他们希望驳回怡保高庭的判决。

峇利亚说,他是参考各种类似案件,以及研读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论据后,作出上述决定。



他说,怡保高庭司法专员李瑞成于2013年7月25日的判词中,引用多个国际公约,但这些公约并不适用于我国法律。

长女不受判决影响

“虽然我们推翻怡保高庭的判决,但英德拉的长女蒂微不受今日判决的影响,因为后者已18岁,可自由选择宗教信仰。”

另一名持反对票的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密苏丹则指出,有关孩子改教事宜,只属于行政事务,因为这是由改教事务注册官负责,与遵守法律与否无关。

他说,在法律上,若一名孩子要改教,必须获得父亲同意,但在此案中,显然是父亲本身擅自将孩子改教,因此此案从一开始就无效(Void ab initio)。

他说,任何法律都没有管辖权利,因这是一项错误。

“所以信奉伊斯兰的证书课题无效,也不是民事法庭或伊斯兰法庭可以决定的。”

每日可随喜好改教
代表律师讥司法制度

英德拉代表律师艾斯顿拜拉讽刺我国司法制度混乱,指国人可以每天随着自己的喜好信奉不同的宗教。

他较后在庭外说,孩子可以选择今日信奉伊斯兰,明日选择信奉兴都教,犹如精神虐待孩子。

他说,上诉庭指英德拉长女不受裁决影响,单凭这一点,已让人感到混淆。

“孩子本身感到混乱,在大马法律,无论孩子是什么宗教,都必须确保孩子受到保护,这是逻辑思考。”

他指出,上诉庭2比1的裁决结果,等同于要求英德拉必须到伊斯兰法庭争取抚养权。

“我认为这非常不公平,因为这与伊斯兰法庭无关。”

他说,峇利亚和芭达丽雅非常重视司法权限,因此才会推翻怡保高庭的判决。

另一名代表律师古拉则透露,他会与英德拉讨论,以决定是否上诉到联邦法院。

英德拉闻判激动哭泣

英德拉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情绪一度激动,更站在律师旁哭泣。

她是被一名记者询问有关会否到伊斯兰法庭争取抚养权时,激动得回答该名记者:“我为什么要到伊斯兰法庭争取我的抚养权?我又不是穆斯林!我的孩子更不是穆斯林!”

她指出,她对于上诉庭的裁决感到失望和难过,并指此案纷争已久,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自案件开始后,我几乎每个月都要到法庭,每次都希望有好消息,但事与愿违;我已有7年没见我幼女,我们错过了7年时间,我只想要跟我孩子一起生活。”

英德拉说,随着周三裁决,她已不知道孩子的将来会怎样。

此外,英德拉另一名代表律师许统义说,周三是一个伤心日,更批评在民事法律成为夫妻的英德拉和莫哈末利端,莫哈末利端却不通知枕边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改教的行为。

许统义指出,莫哈末利端的举动,已夺取了英德拉应有的权利。

新闻背景
前夫擅自让3子女改教

从事幼儿园教师的英德拉是在1993年与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马纳登)结婚,两人育有3名孩子。

2009年3月11日,莫哈末利端为自己改信伊斯兰后,于同年4月2日,带走3名子女的报生纸,并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庭令,擅自让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

当时被改教的子女为蒂薇(17岁)、卡冉(16岁)和班莎娜(6岁)。

英德拉于2009年6月9日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要求怡保高庭检讨霹雳伊斯兰宗教局让其孩子信奉伊斯兰的决定,及撤销3名孩子信奉伊斯兰的证书。

怡保高庭于2010年7月28日发出准令,允许英德拉的申请。

经过一番审讯,怡保高庭在2013年7月25日撤销3名孩子的信奉伊斯兰的证书,并指根据法律,英德拉3名孩子不是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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