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推翻怡高庭判決 3兒女法律上是穆斯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訴庭推翻怡高庭判決 3兒女法律上是穆斯林

艾斯頓拜拉(右起)在庭外向媒體表達本身對案件裁決的感受,右2為古拉、許統義和英德拉。
艾斯頓拜拉(右起)在庭外向媒體表達本身對案件裁決的感受,右2為古拉、許統義和英德拉。

(布城30日訊)上訴庭今日以2比1多數票裁決,推翻怡保高庭於2013年的判決,即撤銷印裔婦女英德拉3名兒女於2009年信奉伊斯蘭的證書,這意味英德拉的孩子,在法律上依然是穆斯林。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峇利亞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宣讀簡短的判詞時指出,他與另一名上訴庭法官芭達麗雅皆同意,6名上訴方在陳詞時提出的論點,即穆斯林改教課題是伊斯蘭法庭權限,民事高庭不可審理任何有關改教的案件。

這6名上訴方分別是霹靂宗教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改教事務註冊官、教育部和英德拉的前丈夫莫哈末利瑞,他們希望駁回怡保高庭的判決。

峇利亞說,他是參考各種類似案件,以及研讀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論據後,作出上述決定。



他說,怡保高庭司法專員李瑞成於2013年7月25日的判詞中,引用多個國際公約,但這些公約並不適用於我國法律。

長女不受判決影響

“雖然我們推翻怡保高庭的判決,但英德拉的長女蒂微不受今日判決的影響,因為後者已18歲,可自由選擇宗教信仰。”

另一名持反對票的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蘇丹則指出,有關孩子改教事宜,只屬於行政事務,因為這是由改教事務註冊官負責,與遵守法律與否無關。

他說,在法律上,若一名孩子要改教,必須獲得父親同意,但在此案中,顯然是父親本身擅自將孩子改教,因此此案從一開始就無效(Void ab initio)。

他說,任何法律都沒有管轄權利,因這是一項錯誤。

“所以信奉伊斯蘭的證書課題無效,也不是民事法庭或伊斯蘭法庭可以決定的。”

每日可隨喜好改教
代表律師譏司法制度

英德拉代表律師艾斯頓拜拉諷刺我國司法制度混亂,指國人可以每天隨著自己的喜好信奉不同的宗教。

他較後在庭外說,孩子可以選擇今日信奉伊斯蘭,明日選擇信奉興都教,猶如精神虐待孩子。

他說,上訴庭指英德拉長女不受裁決影響,單憑這一點,已讓人感到混淆。

“孩子本身感到混亂,在大馬法律,無論孩子是什麼宗教,都必須確保孩子受到保護,這是邏輯思考。”

他指出,上訴庭2比1的裁決結果,等同於要求英德拉必須到伊斯蘭法庭爭取撫養權。

“我認為這非常不公平,因為這與伊斯蘭法庭無關。”

他說,峇利亞和芭達麗雅非常重視司法權限,因此才會推翻怡保高庭的判決。

另一名代表律師古拉則透露,他會與英德拉討論,以決定是否上訴到聯邦法院。

英德拉聞判激動哭泣

英德拉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情緒一度激動,更站在律師旁哭泣。

她是被一名記者詢問有關會否到伊斯蘭法庭爭取撫養權時,激動得回答該名記者:“我為什麼要到伊斯蘭法庭爭取我的撫養權?我又不是穆斯林!我的孩子更不是穆斯林!”

她指出,她對於上訴庭的裁決感到失望和難過,並指此案紛爭已久,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結束?

“自案件開始後,我幾乎每個月都要到法庭,每次都希望有好消息,但事與願違;我已有7年沒見我幼女,我們錯過了7年時間,我只想要跟我孩子一起生活。”

英德拉說,隨著週三裁決,她已不知道孩子的將來會怎樣。

此外,英德拉另一名代表律師許統義說,週三是一個傷心日,更批評在民事法律成為夫妻的英德拉和莫哈末利端,莫哈末利端卻不通知枕邊人的情況下,擅自將孩子改教的行為。

許統義指出,莫哈末利端的舉動,已奪取了英德拉應有的權利。

新聞背景
前夫擅自讓3子女改教

從事幼兒園教師的英德拉是在1993年與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結婚,兩人育有3名孩子。

2009年3月11日,莫哈末利端為自己改信伊斯蘭後,於同年4月2日,帶走3名子女的報生紙,並從伊斯蘭法庭獲得庭令,擅自讓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

當時被改教的子女為蒂薇(17歲)、卡冉(16歲)和班莎娜(6歲)。

英德拉於2009年6月9日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怡保高庭檢討霹靂伊斯蘭宗教局讓其孩子信奉伊斯蘭的決定,及撤銷3名孩子信奉伊斯蘭的證書。

怡保高庭於2010年7月28日發出准令,允許英德拉的申請。

經過一番審訊,怡保高庭在2013年7月25日撤銷3名孩子的信奉伊斯蘭的證書,並指根據法律,英德拉3名孩子不是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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