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假病假单属贪污 反贪会:同等虚报资料
(吉隆坡30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指出,如果雇员提呈假的病假单,也是犯下贪污罪行的一种。
反贪会社会教育组官员莫哈末达米兹指出,根据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呈报假的病假单也属于犯罪行为。
他指出,呈交病假单与呈报津贴申报表没有分别,一旦以假资料呈报,都会被列为“虚报资料”。
他告诉《星报》,国内就有一宗案例,在该案中有关人士获得两天全薪的病假,后来被证实,有关人士当时没有生病。
他说,辩方认为反贪会法令没有包括病假单,但法官认为病假单具有“货币价值”(monetary value),因为此案被告是根据这些病假单,获得两天全薪病假。
“后来被告被判必须退还有关薪资,兼被罚款。”
医生受促谨慎处理
莫哈末达米兹希望人们不要轻易拿病假,当病人提出请病假的要求时,医生也必须谨慎处理。
反贪会副首席专员(防范)拿督斯里慕斯达法说,任何虚报的申报资料都是违法,根据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雇员若虚报资料,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
根据2014年大马雇主联合会报告显示,为了安排雇员顶替拿病假的雇员,雇主被迫支付29亿令吉的超时津贴。
另外,大马职工总会秘书N.哥巴克里斯南则认为,此事应该只是不当行为,而非贪污,大部分雇主只会内部处理,而不会交由反贪会。
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指出,通常雇主皆以采取内部行动来处理,相比交给执法单位,内部处理更快而更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