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假病假單屬貪污 反貪會:同等虛報資料

(吉隆坡30日訊)反貪污委員會指出,如果雇員提呈假的病假單,也是犯下貪污罪行的一種。

反貪會社會教育組官員莫哈末達米茲指出,根據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呈報假的病假單也屬于犯罪行為。

他指出,呈交病假單與呈報津貼申報表沒有分別,一旦以假資料呈報,都會被列為“虛報資料”。

他告訴《星報》,國內就有一宗案例,在該案中有關人士獲得兩天全薪的病假,后來被證實,有關人士當時沒有生病。

他說,辯方認為反貪會法令沒有包括病假單,但法官認為病假單具有“貨幣價值”(monetary value),因為此案被告是根據這些病假單,獲得兩天全薪病假。

“后來被告被判必須退還有關薪資,兼被罰款。”

醫生受促謹慎處理

莫哈末達米茲希望人們不要輕易拿病假,當病人提出請病假的要求時,醫生也必須謹慎處理。

反貪會副首席專員(防範)拿督斯里慕斯達法說,任何虛報的申報資料都是違法,根據反貪會法令第24條文,雇員若虛報資料,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

根據2014年大馬雇主聯合會報告顯示,為了安排雇員頂替拿病假的雇員,雇主被迫支付29億令吉的超時津貼。

另外,大馬職工總會秘書N.哥巴克里斯南則認為,此事應該只是不當行為,而非貪污,大部分雇主只會內部處理,而不會交由反貪會。

大馬雇主聯合會執行董事拿督三蘇丁指出,通常雇主皆以採取內部行動來處理,相比交給執法單位,內部處理更快而更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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