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弱智少女罪成 鳏夫判监12年鞭2下
(吉隆坡31日讯)1名鳏夫因强奸低智商的未成年少女,于2014年被控2项强奸罪名,地庭今日判处被告罪成,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2下。
法官祖卡奈因说,被告的职业,是双薪家长们必须依靠他们负责载送学生到学校的司机,并认为此事需获得社会重视,他最后判处被告第一项罪名监禁12年及鞭笞1下,以及第2项罪名也监禁12年及鞭笞1下。
“这两项刑罚从被告于2014年12月2日的逮捕日算起,并同时执行,法庭也同时顾虑到被告已经超过50岁,因此鞭笞只需2下。”
他在宣读判词时,这么指出。
被告施勤祖(译音),首控状皆指他在2014年11月22日,早上11时在旺莎玛朱住家内,强奸16岁少女。
次控状指他在同年11月29日于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强奸同一个人。
被告上述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若罪成,将面临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于12月9日被判表罪成立,主控官丽娜雅副检察司今日为此案陈词时,依据案情指出,被告虽没有对受害者做出暴力的举动,但被告却利用受害者是低智商,而怂恿受害者与自己发生关系,此行为非常狡猾,希望法官严惩。
被告代表律师陈俊宏在求情时说,基于被告已经超过50岁,不适合面临鞭笞的行为,希望法官能豁免被告鞭笞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