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1名鰥夫因強姦低智商的未成年少女,于2014年被控2項強奸罪名,地庭今日判處被告罪成,被判監禁12年及鞭笞2下。
法官祖卡奈因說,被告的職業,是雙薪家長們必須依靠他們負責載送學生到學校的司機,并認為此事需獲得社會重視,他最后判處被告第一項罪名監禁12年及鞭笞1下,以及第2項罪名也監禁12年及鞭笞1下。
“這兩項刑罰從被告于2014年12月2日的逮捕日算起,并同時執行,法庭也同時顧慮到被告已經超過50歲,因此鞭笞只需2下。”
他在宣讀判詞時,這么指出。
被告施勤祖(譯音),首控狀皆指他在2014年11月22日,早上11時在旺莎瑪朱住家內,強奸16歲少女。
次控狀指他在同年11月29日于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強奸同一個人。
被告上述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若罪成,將面臨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于12月9日被判表罪成立,主控官麗娜雅副檢察司今日為此案陳詞時,依據案情指出,被告雖沒有對受害者做出暴力的舉動,但被告卻利用受害者是低智商,而慫恿受害者與自己發生關係,此行為非常狡猾,希望法官嚴懲。
被告代表律師陳俊宏在求情時說,基于被告已經超過50歲,不適合面臨鞭笞的行為,希望法官能豁免被告鞭笞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