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员骗残友 为了450倒罚6000
(吉隆坡31日讯)1名残障人士想买手机,却遭手机店店员欺骗,该名店员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6000令吉,否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
被告刘伟忠(译音,21岁)被指于12月10日,在大家购物中心向受害者三索(41岁,酒店工作人员)介绍1架价值400令吉的三星智能手机,受害者缴付400令吉费用后,被告更要求受害者再缴付450令吉,才能获得相关智能手机。
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若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法里副检察司基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推事莫哈末菲沙严惩,但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纳西尔在求情时,则说被告是家中3名孩子中的第2个孩子,并且是初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保证不会重犯。
纳西尔也指出,被告向警方自首,节省法庭时间,并已遭雇主解雇,目前正在找工作,希望推事能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