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店員騙殘友 為了450倒罰6000
(吉隆坡31日訊)1名殘障人士想買手機,卻遭手機店店員欺騙,該名店員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6000令吉,否則以監禁4個月代替。
被告劉偉忠(譯音,21歲)被指於12月10日,在大家購物中心向受害者三索(41歲,酒店工作人員)介紹1架價值400令吉的三星智能手機,受害者繳付400令吉費用後,被告更要求受害者再繳付450令吉,才能獲得相關智能手機。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若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法里副檢察司基於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推事莫哈末菲沙嚴懲,但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納西爾在求情時,則說被告是家中3名孩子中的第2個孩子,並且是初犯,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保證不會重犯。
納西爾也指出,被告向警方自首,節省法庭時間,並已遭僱主解僱,目前正在找工作,希望推事能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