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死26伤车祸 长巴司机不认罪保外
(马樟31日讯)涉及4死26伤车祸的长巴司机,今日被控时不认罪获准保释,推事指示吊销其驾照,并扣留其国际护照。
被告莫哈末哈兹尔(26岁)曾受雇SP Bumi长巴公司,控状指他于12月25日凌晨1时30分鲁莽驾驶,导致长巴(车牌号码WVW7689),在宜力通往日里的东西大道第124公里发生车祸,酿成巴士乘客4死26伤。
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和罚款最高2万令吉。
被告不认罪后,主控官艾诺华达认为这是严重车祸,基于公众利益,献议保释额定在2万令吉。
被告的律师阿末尼占和阿里依布拉欣求情酌减,因为被告的家庭收入一般,家属只有能力准备现款5000令吉。
最后,推事阿马拉兹定在8000令吉。另外,在保释期间,吊销其驾照及扣留国际护照。
据案情显示,圣诞节前夕,肇祸长巴从霹州太平出发,巴士载着30名乘客,原定前往瓜拉登嘉楼。
长巴驶入反方向车道,与一辆载有胶合板的罗厘摩擦及相撞后翻覆,造成多人伤亡。
4名死者当中,包括来自槟州大山脚的母子哈斯娜奥曼(57岁)及莫哈末阿米(16岁)。另2名死者来自登州,分别是诺阿菲卡(19岁)及莫哈末沙菲阿祖(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