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未如期完工被起訴 無力聘律師找法援局
丈夫承接了一宗房屋裝修工程,但未如期完成而遭起訴。
⊙劉女士指出,她的丈夫早前接了一宗房屋裝修的工程,可是因為未能如期完工而遭客戶起訴。
她說,工程是3萬5000令吉,客戶卻和他們索償10萬令吉,並堅拒庭外和解。
她指出,客戶是起訴丈夫的裝修公司,但公司卻是在兒子名下註冊,所以連兒子也無辜被捲入這宗案件。
她說,因為經濟能力有限,所以他們無法聘請律師,豈料,法官在最后一次的開庭時,傳召兒子進入一間房間,並對他直言,既然無能力聘請律師,那么就只好直接下判,勿再拖延時間。
劉女士想知道,法官這樣的程序是否合法,那兒子是否得面對這場官司的后果?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在案件開審前,會有一個協調程序,就是法官和當事人談,看看能否不透過審訊的程序來庭外和解,劉女士的兒子被法官傳召,就是這個程序。
可是,在劉女士兒子的案件,他無論如何都得聘請律師,否則是會比較吃虧。
此外,由于被起訴的公司是在劉女士兒子名下注冊,即使從不被涉及在任何和案件有關的事情,他依然得負上法律責任。
不過,法律援助局是幫助無經濟能力且面對法律問題的人,所以劉女士不妨向該局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