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间人托律师办理 女童被新国夫妻领养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通过中间人托律师办理 女童被新国夫妻领养

张安琪(小图)的姑姑张美玲(右)与姑丈罗捷成(左),和媒体在新山中央警署守候。
张安琪(小图)的姑姑张美玲(右)与姑丈罗捷成(左),和媒体在新山中央警署守候。

独家报导:吴菊君
(新山31日讯)“毒父卖女”案;经《中国报》过去两天追踪报导,今天案情几近水落石出,失踪的2岁女童张安琪,是被一对膝下犹虚的新加坡籍夫妻“领养”!



据知,小安琪现在安然无恙,目前暂时住在这对新加坡籍夫妻的亲戚家。

一名知情者今日向《中国报》揭露,该对新加坡籍夫妻是通过中间人,委托新山的律师办理领养张安琪的手续,他们也没有见过女童生父本人。

没见过女童生父



他说,被新加坡夫妻委托处理领养手续的律师,是在新闻见报后联络他解释来龙去脉,澄清这是误会一场。

他透露,该对新加坡夫妻年龄约40多岁,因没有儿女,才会领养小安琪。

他说,该对夫妻是按照新加坡法律领养女童;在领养手续期间,该对夫妻相信没见过女童生父,女童生父也签署同意转让抚养权的签名。

针对领养女童的新加坡籍夫妻,是否有给予金钱给女童生父,他说并不清楚。

另一方面,小安琪的姑姑张美玲(36岁,在新加坡从事煮炒摊帮手)和姑丈罗捷成(49岁,家具工人)获知小安琪是被领养消息,暂且放下心头大石。

罗捷成说,获知小安琪不是落入人口贩卖分子,他们已大感放心。

但他指出,还是会和该新加坡籍夫妻商讨,要求归还小安琪。

他强调,小安琪是他们的家人,他们坚持自行抚养小安琪。

他透露,警方今早向他透露,我国警方和新加坡警方携手合作,寻找小安琪下落。

阅报惊悉领养“被卖女”

新加坡籍夫妻阅报后惊悉领养到“被卖女”,周四将把小安琪带至新山中央警署。

罗捷成坦言,他于周四上午接获记者告知,小安琪是被一对新加坡籍夫妻领养的消息后,自己先赶到新山中央警署,等待该新加坡籍夫妻越堤过来。

据他了解,该新加坡籍夫妻通过新闻惊悉,小安琪原来被父亲以1万2000令吉“出售”。

罗捷成夫妻曾在小安琪失踪期间,拿着女童身份证到新山关卡查询,发现小安琪曾从新山出境到新加坡,并于12月11日再返回新山。

因此推断,小安琪曾于11月9日失踪至12月11日之间,被人带到新加坡,不排除在新加坡被人领养。

至于小安琪12月11日返回新山后,又是在何时入境新加坡,罗捷成说目前未找到相关记录,具体日期不知。

小安琪或交警方处理

新加坡籍夫妻或先把小安琪交给警方处理。

据了解,该对新加坡籍夫妻必须先向警方录取口供,由警方决定是要把小安琪交给亲人或社会福利局。

罗捷成于周四中午到新山中央警署等候该对新加坡籍夫妻前来报案和提供详情,但最终该对夫妻并没有到来。

罗捷成说,小安琪生父在家乡曾被父母赶出家门,除了他和妻子还照顾他们父女俩外,小安琪生父和其他家庭成员已没来往。

“小安琪生父常向家人借钱,小安琪生父的两个哥哥和两个妹妹,早已和他断绝来往。”

见到安琪将申请抚养权

“见到安琪,我们会马上办理抚养权转移手续!”

张美玲于周四下午接获小安琪的消息,立刻请假赶到新山中央警署了解小安琪近况,了解小安琪安全后喜极而泣说:“我真的很开心!周五(1月1日)是我的生日,找到安琪对我来说就是最大的生日礼物。”

她说,这段日子备受煎熬,只要小安琪回到身边,该对夫妻出多少钱,他们也会把数目归还,以及补偿小安琪之前的花费。

张美玲也说,因为小安琪的生父做的太过分,所以她阿姨拒绝再收留小安琪生父,任由他自生自灭。

她说,如果办理好领养手续,她不会勉强小安琪改口称呼她母亲,也不会不让安琪认生父。

警方:生父录供已获释

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透露,女童生父在录口供后,已获释放。

他说,警方目前扣捕3名嫌犯,并追缉另一名嫌犯,警方掌握其身分,希望对方现身解释这起案件。

警方先前已逮捕3名年龄介于30至33岁的嫌犯,他们是于本月11至16日,在夜店及家里落网。

“他们的工作是工人、厨师,另一人无业。其中一人有5项犯罪前科,包括毒品案前科,另一人有毒品案前科,还有一人没有前科。”据悉,女童张安琪的父亲,最后一次看到女儿是在上个月,但他直到这个月才报警指找不到女儿。

律师:耗时6至8个月
跨国领养须依马手续

报导:黄春梅

律师林春信指出,跨国领养孩童只要根据我国手续,就不会有问题。

他受询指出,一般在国内领养孩童的手续,会耗时6至8个月,而且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如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

“孩子必须先和领养家庭住上3个月,之后才能到法庭申请领养手续,法庭会先委任福利局为孩子的监护人,而福利局之后就会向领养家庭及原生家庭进行各类调查,以确保符合领养条件。”

“一旦法庭批准领养,孩子的报生纸上即可换上养父母的名字。相信即使是跨国领养,其它国家也有一定的手续可让孩子入籍,重点是我国的手续必须处理好。”

周美芬提醒父母
贩卖子女罪行严重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31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督巴杜卡周美芬说,新山“毒父卖女”事态严重,将指示柔佛福利局跟进调查,她也提醒父母不要贩卖子女,这是严重罪行。

“此案已牴触2007年反人口贩卖法令及反走私人口法令(2010年修订)第14条文(贩卖儿童),虽然贩卖人口不在我的部门权限,但被贩卖的女童仅2岁,所有18岁以下未成年孩子归属于部门保护权限。所以我们会介入此案。”

周美芬刚从国外返马,针对新山一名吸毒父亲自揭以1万2000令吉卖出2岁女儿事件,今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深表震惊及关注。

保障孩子福利

“保障孩子福利是我们的任务,所以我们会介入此事,只要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我们会尽力,扮演应有的角色。”

她指出,即使是父母自愿把孩子交给别人领养,也要通过一定程序。而该部在处理孩子领养过程是高度谨慎及密切跟进情况,确保孩子交由适当的人领养,孩子的生活及福利受保障。

当周美芬获悉此案吸毒父亲曾到律师楼签署“卖女”合约时,反应非常激动地说:“律师楼哪可接手如此荒谬的买卖合约?有关律师私底下是否也涉及人口贩卖?此事非常严重。”

她促请执法当局彻查内情和真相。

涉案华裔父亲是吸毒者,与越南籍妻子因闹纠纷分居,妻子已返越南。

2岁女童张安琪(译音,洋名Angie Tiong)于11月9日,被亲生父亲从受委托照顾的亲人家带出后,至今失踪至今逾一个月,音讯全无。

父亲日前自揭以1万2000令吉卖掉女儿。

黄启斌:卖亲子等同误杀罪

执业律师黄启斌说,贩卖人口是严重罪行,尤其父母为了钱贩卖亲生孩子,罪加一等,因为这些父母已经出卖亲情,以及孩子对他们的信任。

他说,贩卖人口罪等同误杀罪,两者严重刑罚皆是最高监禁20年,依照国际法律条例标准,20年监禁亦如终身监禁,刑罚很重。

他说,涉及贩卖人口罪成者,除了监禁,也可能面对罚款,或两者兼施,甚至最多24鞭笞。若犯罪者年逾50岁,则豁免鞭刑。

黄启斌受访时说,他常处理是雇主贩卖外劳案件,此次毒父卖女事件,是他在律师生涯中,首次听闻。

据他了解,常听中国有父母卖孩子,相信这是大马首宗先例,也是不良先例。

关丹男读者拨电本报
愿双倍钱代“买回”女童

(关丹31日讯)关丹一名热心男读者今午来电,指愿代付双倍价钱,“买回 ”女童!

自称黄先生(36岁,经商)的读者指出,若真的能帮助到女童家人,他愿意代双倍价钱将女童张安琪,平平安安地找回来。

他说,他也是有孩子的人,通过报章获知张安琪小妹妹遭毒父卖掉的新闻后,感到非常痛心及不舍。

询及为何双倍钱买回女童的念头时,他说,当初用钱买她者,想必也不可能平白付了1万2000令吉,所以希望以此方式能打动对方,在不损害对方利益下,找回女童。“孩子是无价之宝,至亲更是难得可贵,只要能用钱把她找回来,我愿意帮助她与家人团聚。”

“能以金钱解决的问题,不是大问题,我会尽力去帮助女童家人筹钱,只担心女童被人带走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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