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間人託律師辦理 女童被新國夫妻領養
獨家報導:吳菊君
(新山31日訊)“毒父賣女”案;經《中國報》過去兩天追蹤報導,今天案情幾近水落石出,失蹤的2歲女童張安琪,是被一對膝下猶虛的新加坡籍夫妻“領養”!
據知,小安琪現在安然無恙,目前暫時住在這對新加坡籍夫妻的親戚家。
一名知情者今日向《中國報》揭露,該對新加坡籍夫妻是通過中間人,委託新山的律師辦理領養張安琪的手續,他們也沒有見過女童生父本人。
沒見過女童生父
他說,被新加坡夫妻委託處理領養手續的律師,是在新聞見報後聯絡他解釋來龍去脈,澄清這是誤會一場。
他透露,該對新加坡夫妻年齡約40多歲,因沒有兒女,才會領養小安琪。
他說,該對夫妻是按照新加坡法律領養女童;在領養手續期間,該對夫妻相信沒見過女童生父,女童生父也簽署同意轉讓撫養權的簽名。
針對領養女童的新加坡籍夫妻,是否有給予金錢給女童生父,他說並不清楚。
另一方面,小安琪的姑姑張美玲(36歲,在新加坡從事煮炒攤幫手)和姑丈羅捷成(49歲,傢具工人)獲知小安琪是被領養消息,暫且放下心頭大石。
羅捷成說,獲知小安琪不是落入人口販賣分子,他們已大感放心。
但他指出,還是會和該新加坡籍夫妻商討,要求歸還小安琪。
他強調,小安琪是他們的家人,他們堅持自行撫養小安琪。
他透露,警方今早向他透露,我國警方和新加坡警方攜手合作,尋找小安琪下落。
閱報驚悉領養“被賣女”
新加坡籍夫妻閱報後驚悉領養到“被賣女”,週四將把小安琪帶至新山中央警署。
羅捷成坦言,他於週四上午接獲記者告知,小安琪是被一對新加坡籍夫妻領養的消息後,自己先趕到新山中央警署,等待該新加坡籍夫妻越堤過來。
據他瞭解,該新加坡籍夫妻通過新聞驚悉,小安琪原來被父親以1萬2000令吉“出售”。
羅捷成夫妻曾在小安琪失蹤期間,拿著女童身份證到新山關卡查詢,發現小安琪曾從新山出境到新加坡,並於12月11日再返回新山。
因此推斷,小安琪曾於11月9日失蹤至12月11日之間,被人帶到新加坡,不排除在新加坡被人領養。
至於小安琪12月11日返回新山後,又是在何時入境新加坡,羅捷成說目前未找到相關記錄,具體日期不知。
小安琪或交警方處理
新加坡籍夫妻或先把小安琪交給警方處理。
據了解,該對新加坡籍夫妻必須先向警方錄取口供,由警方決定是要把小安琪交給親人或社會福利局。
羅捷成於週四中午到新山中央警署等候該對新加坡籍夫妻前來報案和提供詳情,但最終該對夫妻並沒有到來。
羅捷成說,小安琪生父在家鄉曾被父母趕出家門,除了他和妻子還照顧他們父女倆外,小安琪生父和其他家庭成員已沒來往。
“小安琪生父常向家人借錢,小安琪生父的兩個哥哥和兩個妹妹,早已和他斷絕來往。”
見到安琪將申請撫養權
“見到安琪,我們會馬上辦理撫養權轉移手續!”
張美玲於週四下午接獲小安琪的消息,立刻請假趕到新山中央警署了解小安琪近況,了解小安琪安全後喜極而泣說:“我真的很開心!週五(1月1日)是我的生日,找到安琪對我來說就是最大的生日禮物。”
她說,這段日子備受煎熬,只要小安琪回到身邊,該對夫妻出多少錢,他們也會把數目歸還,以及補償小安琪之前的花費。
張美玲也說,因為小安琪的生父做的太過分,所以她阿姨拒絕再收留小安琪生父,任由他自生自滅。
她說,如果辦理好領養手續,她不會勉強小安琪改口稱呼她母親,也不會不讓安琪認生父。
警方:生父錄供已獲釋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透露,女童生父在錄口供後,已獲釋放。
他說,警方目前扣捕3名嫌犯,並追緝另一名嫌犯,警方掌握其身分,希望對方現身解釋這起案件。
警方先前已逮捕3名年齡介於30至33歲的嫌犯,他們是於本月11至16日,在夜店及家裡落網。
“他們的工作是工人、廚師,另一人無業。其中一人有5項犯罪前科,包括毒品案前科,另一人有毒品案前科,還有一人沒有前科。”據悉,女童張安琪的父親,最後一次看到女兒是在上個月,但他直到這個月才報警指找不到女兒。
律師:耗時6至8個月
跨國領養須依馬手續
報導:黃春梅
律師林春信指出,跨國領養孩童只要根據我國手續,就不會有問題。
他受詢指出,一般在國內領養孩童的手續,會耗時6至8個月,而且必須符合一些條件,如領養者必須是已婚夫婦。
“孩子必須先和領養家庭住上3個月,之後才能到法庭申請領養手續,法庭會先委任福利局為孩子的監護人,而福利局之後就會向領養家庭及原生家庭進行各類調查,以確保符合領養條件。”
“一旦法庭批准領養,孩子的報生紙上即可換上養父母的名字。相信即使是跨國領養,其它國家也有一定的手續可讓孩子入籍,重點是我國的手續必須處理好。”
周美芬提醒父母
販賣子女罪行嚴重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31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巴杜卡周美芬說,新山“毒父賣女”事態嚴重,將指示柔佛福利局跟進調查,她也提醒父母不要販賣子女,這是嚴重罪行。
“此案已牴觸2007年反人口販賣法令及反走私人口法令(2010年修訂)第14條文(販賣兒童),雖然販賣人口不在我的部門權限,但被販賣的女童僅2歲,所有18歲以下未成年孩子歸屬於部門保護權限。所以我們會介入此案。”
周美芬剛從國外返馬,針對新山一名吸毒父親自揭以1萬2000令吉賣出2歲女兒事件,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深表震驚及關注。
保障孩子福利
“保障孩子福利是我們的任務,所以我們會介入此事,只要在我們的職責範圍內,我們會盡力,扮演應有的角色。”
她指出,即使是父母自願把孩子交給別人領養,也要通過一定程序。而該部在處理孩子領養過程是高度謹慎及密切跟進情況,確保孩子交由適當的人領養,孩子的生活及福利受保障。
當周美芬獲悉此案吸毒父親曾到律師樓簽署“賣女”合約時,反應非常激動地說:“律師樓哪可接手如此荒謬的買賣合約?有關律師私底下是否也涉及人口販賣?此事非常嚴重。”
她促請執法當局徹查內情和真相。
涉案華裔父親是吸毒者,與越南籍妻子因鬧糾紛分居,妻子已返越南。
2歲女童張安琪(譯音,洋名Angie Tiong)於11月9日,被親生父親從受委託照顧的親人家帶出後,至今失蹤至今逾一個月,音訊全無。
父親日前自揭以1萬2000令吉賣掉女兒。
黃啟斌:賣親子等同誤殺罪
執業律師黃啟斌說,販賣人口是嚴重罪行,尤其父母為了錢販賣親生孩子,罪加一等,因為這些父母已經出賣親情,以及孩子對他們的信任。
他說,販賣人口罪等同誤殺罪,兩者嚴重刑罰皆是最高監禁20年,依照國際法律條例標準,20年監禁亦如終身監禁,刑罰很重。
他說,涉及販賣人口罪成者,除了監禁,也可能面對罰款,或兩者兼施,甚至最多24鞭笞。若犯罪者年逾50歲,則豁免鞭刑。
黃啟斌受訪時說,他常處理是僱主販賣外勞案件,此次毒父賣女事件,是他在律師生涯中,首次聽聞。
據他瞭解,常聽中國有父母賣孩子,相信這是大馬首宗先例,也是不良先例。
關丹男讀者撥電本報
願雙倍錢代“買回”女童
(關丹31日訊)關丹一名熱心男讀者今午來電,指願代付雙倍價錢,“買回 ”女童!
自稱黃先生(36歲,經商)的讀者指出,若真的能幫助到女童家人,他願意代雙倍價錢將女童張安琪,平平安安地找回來。
他說,他也是有孩子的人,通過報章獲知張安琪小妹妹遭毒父賣掉的新聞後,感到非常痛心及不捨。
詢及為何雙倍錢買回女童的念頭時,他說,當初用錢買她者,想必也不可能平白付了1萬2000令吉,所以希望以此方式能打動對方,在不損害對方利益下,找回女童。“孩子是無價之寶,至親更是難得可貴,只要能用錢把她找回來,我願意幫助她與家人團聚。”
“能以金錢解決的問題,不是大問題,我會盡力去幫助女童家人籌錢,只擔心女童被人帶走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