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朱強:恐引混淆 電子簽證措施須明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黃朱強:恐引混淆 電子簽證措施須明確

報導:甘安琪
(吉隆坡1日訊)2016年1月1日了,但政府未能對逾兩名中國遊客的旅團豁免簽證。



大馬旅遊促進局主席黃朱強指出,政府對于中國旅遊團免簽證措施的多番宣布,已導致旅遊業者有口難言,且昨日宣布的電子簽證措施恐引混淆,因此希望政府能給予一個更明確指示和決定。

他說,政府原先從去年9月1日起,宣布落實中國旅團免簽證措施,但數度展延至12月仍無下文,如今移民局又宣布新措施,即落實電子簽證,讓旅客和業者摸不清政府確實方向。

他認為,業者如今都已無話可說,擔憂政府的“舉棋不定”,會影響中國旅客對大馬的印象,更讓業者陷入“窘境”。



免簽證最大便利

“每當政府宣布一項措施,相關人士和業者必定會有所展望,並開始準備擬定一系列計劃,但由于沒有更進一步指示,導致業者面對‘只有措施卻無法落實’的問題,很難推動旅遊業任何項目。”

黃朱強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政府往往只給予期限,卻沒有進一步的指引,加上增設許多附帶條件,導致錯失吸引中國旅客前來我國的黃金時機。

他相信,電子簽證雖能簡化辦理簽證的繁文縟節,但還是必須根據一定的程序,免簽證終究還是能給予最大便利。

“政府現在必須思考,他們是否真的需要中國旅客?若需要,他們必須做出明確決定,我國有許多能吸引旅客前來的優越條件,但卻沒有好好把握。”

僅限“免查詢類簽證”申請

移民局週四宣布明年落實的電子簽證措施,僅限于“免查詢類簽證”(Visa Tanpa Rujukan)的申請,而該簽證正屬由各大馬駐外代表機構直接簽發的旅遊及商務簽證。

根據外交部及移民局官網顯示,“免查詢類簽證”是由大馬駐外國機構批准入境申請,而直接發出的入境簽證,適用于社交走訪用途,包括探親訪友、旅遊、出席會議及商務活動、新聞採訪、簽訂合同及出席研討會等。

若所在國家沒有我國駐外代表機構的話,旅客則可到鄰近的最高專員署或大使館申請簽證,而申請條件只需出示護照正本和復本、簽證申請表副本、照片、機票正本和副本及銀行對賬單等即可。

至于一般學生證、工作准證、親屬准證、外籍專才准證,則屬必須經大馬移民局總部審核及批准入境的“須查詢類簽證”(Visa Dengan Rujukan),申請者都必須出示文件證明身分和入境目的,才能成功申請相關簽證。

陳三順:須給時間宣傳

另外,大馬華人旅遊業公會會長拿督陳三順指出,電子簽證雖能給予更多便利,但由于宣布時間倉促,導致業者無法更有效宣傳,因此希望政府能給予足夠時間,並簡化所有條件,全面開放予中國旅客。

他贊成政府落實電子簽證,因能簡化繁文縟節,吸引更多中國旅客前來我國,但因許多的附帶條件,導致旅客和業者都無法短時間內作出更動。

“若政府真的希望能再現中國旅客人次高峰期,那就必須大方真正開放給中國旅客,並給予業者更多時間擬定計劃,推動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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