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卻不肯離婚。
⊙蔡女士指出, 她的丈夫和她結婚多年,至今孩子都長大成人,丈夫卻在這時出軌。
她說,丈夫約3年前,和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外遇,更為了這名女子拋棄家庭,更不時在面子書上上載兩人的親暱照。
她指出,這名菲律賓籍女子是持者工作准證來大馬,卻非工作。
“我曾向移民局舉報,官員卻表示他們也無能為力。”
蔡女士說,丈夫如今拒絕和她溝通,也不願意離婚等。
她坦言,她沒有經濟能力,所以承擔不起聘請律師辦理單方面離婚。
★林若輝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蔡女士可以向法律援助局求助。
當然,因為離婚是需要原因的,所以,蔡女士可以提供丈夫出軌的證據,作為離婚的理由,贍養費也可以加在離婚的條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