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不肯離婚 拿證據向法援局求助

丈夫有外遇,卻不肯離婚。

⊙蔡女士指出, 她的丈夫和她結婚多年,至今孩子都長大成人,丈夫卻在這時出軌。

她說,丈夫約3年前,和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外遇,更為了這名女子拋棄家庭,更不時在面子書上上載兩人的親暱照。

她指出,這名菲律賓籍女子是持者工作准證來大馬,卻非工作。

“我曾向移民局舉報,官員卻表示他們也無能為力。”

蔡女士說,丈夫如今拒絕和她溝通,也不願意離婚等。

她坦言,她沒有經濟能力,所以承擔不起聘請律師辦理單方面離婚。

★林若輝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蔡女士可以向法律援助局求助。

當然,因為離婚是需要原因的,所以,蔡女士可以提供丈夫出軌的證據,作為離婚的理由,贍養費也可以加在離婚的條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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