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人扮李嘉诚私生子集资11亿 厦门富婆诈骗囚终身
(中国‧厦门2日综合电)曾派人扮香港富豪李嘉诚私生子进行诈骗的福建厦门昔日亿万富婆李宝华,周四被厦门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宝华(39岁)于2006至2011年间涉集资诈骗16亿人民币(约11亿令吉),及后虽有部分投资者获她还钱,但仍有4亿多未还。
《福州新闻网》报导,李宝华出身厦门贫困农家,1999年已曾因诈骗于广东被判劳动教养两年。至2006年时忽然“衣锦还乡”,开KTV建立有钱朋友人脉,以小钱“逢借必还”等方式取信于人。
及后她建立起“厦门明大集团”王国,声称涉房地产开发、休闲娱乐等业务。她同时以支付2至24%高月息为诱饵,借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30多人借款集资达16亿人民币。
燕窝当水喝
但实际上,她却把资金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的部份本金和高额利息,以及购买住宅、珠宝首饰等用途。
警方调查发现,李宝华的生活穷奢极侈,私藏几百箱燕窝供自己和家人当水喝。打一套美体针价值超过60万人民币(约40万令吉)、9万人民币一针的美容针则一次打17针。LV、爱马仕名牌手袋一买几箱,还有多艘游艇和20多部私家车等。李宝华有意透过奢华生活营造实力雄厚假象。
此外,李宝华聘请香港物业代理凌如发担任明大集团董事,对外称他为李嘉诚私生子、“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在明大投入大量资金合作开发包括“丹麦油田”等多个项目。
2011年底,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李宝华曾人间蒸发。有受害人追债不果报警,警方展开行动,跑遍四川、辽宁、江西等大半个中国,翌年7月在上海抓获她。
2015年最后一日(周四),李宝华因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等被判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而凌如发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