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腳腐爛爬滿蛆蟲 老漢怕截肢拒治療
(新加坡3日訊)疑糖尿病導致腳腐爛,獨居老漢左腳爬滿蛆蟲發出惡臭,卻擔心截肢拒絕接受治療,家人、鄰居和社工都束手無策。
《新報》報道,住在中部地區的64歲獨居老漢林先生,左腳嚴重腐爛多處生膿發黑,還經常引來許多蒼蠅飛繞腳邊。
他經常在2房式租賃組屋住家附近活動,穿著多日沒有浣洗的衣服,走路時拉起長褲拖著腳,步履蹣跚,腳上惡臭也令許多鄰居難以忍受,有的街坊經過他時甚至摀住鼻子。
有人上前詢問他的情況時,林先生總是堅持自己沒事,腳不疼,已痊癒。
林先生的51歲妹妹受訪時說,哥哥向來堅持不看醫生,腳步腐爛原因不明,但按家族病史來看,可能與糖尿病有關。
“他這輩子從來沒看過醫生,就算是生病也不看醫生。我經常叫他去治療,他就是不肯。我哥哥是個頭腦簡單的人,他怕截肢,也不瞭解其中的併發症。”
林女士正努力勸哥哥就醫,因此報道不透露他們身分。
林先生的腳從2012年開始出現腐爛狀況,至今沒有就醫,腐爛範圍已擴散至膝蓋以下。
他無業也沒有家室,靠妹妹和他人接濟度日。鄰居們表示知道林先生的情況,但多次打電話找警察和救護車來,他就是堅持不上救護車。
社工知道林先生的問題,但試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讓他同意就醫;妹妹林女士威脅不給他家用后,老漢才答應讓醫護人員上門檢查。
成年病人有權拒絕治療
治療腳傷對老漢有益,但根據新加坡法律,若老漢不願意,任何人都無法強迫他接受治療,就連妹妹也無法代他做決定。
2006年,新加坡也曾出現類似情況,一名51歲老婦寧死也不願截肢保命,她陷入昏迷期間,醫院向法庭申請為她動手術。
新加坡法律保障病患自主權,成年病人有權接受或拒絕治療,醫生必須尊重病患決定,就算是至親,也無法代病患做決定。
若病患失去心智能力,家人則可通過心智能力法令申請成為病患代理人,代為行使決定權;但林先生至今沒有同意接受任何醫生檢查,無法證實他失去心智能力,因此家人不能申請成為他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