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妻子提离婚性侵4岁女 兽父被控不认罪
(芙蓉4日讯)移民局官员与妻子婚姻触礁,竟摇身变兽父对稚龄女儿施暴,作为报复手段?!
森州移民局一名官员涉嫌强奸和鸡奸年仅4岁的女儿,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1名担保人及5项附带条件保外候审,并于2月5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托历(57岁)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去10月尾至11月中,在芙蓉蓬莱英比岸花园住家,与4岁女儿发生性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和女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鸡奸),牴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首控状下被判处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执行其中两项刑罚。
次控状则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或执行鞭笞。
已被停职停薪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罪行,其代表律师拿督哈尼非求情时指出,任职于移民局的被告在被警方逮捕后,已被停职停薪,由于为其担保的友人为自雇人士,因此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
主控官旺诺拉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以及附带条件保外候审。
芙蓉地庭法官法蒂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1名担保人以及5项附带条件保外候审,并将此案订于2月5日过堂。
据悉,被告因不满受害者母亲向他提出离婚,竟作出报复,强奸和鸡奸年仅4岁的女儿,以向其报复,使女儿人生蒙上阴影。
受害者于去年12月11日向一名女亲友讲述经历后,女亲友转而告知受害者母亲,才揭发狼父对女儿干下兽行,并向警方投报。
母亲正室同僚到法庭旁听
被告周一早上被带上法庭面控时,全程神情自苦,其母亲和正室也有现身法庭了解进展,另有约7至8名穿着移民局制服的同僚,也到法庭旁听。
据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透露,受害者母亲为被告的妻妾,两人目前正办理离婚手续,受害者也在事后被母亲带返位于巴生的娘家。受害者及其母亲皆没现身法庭。
本报较后尝试联络森州移民局官员了解情况,但该局官员都对此三缄其口。
允保外设5附带条件
法官法蒂亚除了允许被告以保释金和担保人保外候审,也设下5项附带条件指示被告遵守。
法蒂亚指示被告需在保释期间,将护照交予法庭及禁止在期间,接触受害者或其亲属。
被告也必须在每个月第二个和第四个星期其中一天上午9时,前往芙蓉警区报到;福利局必须确保受害者受到当局的保护。
此外,一旦法庭接获受害者亲属投诉被告在保释期间骚扰受害者或亲属,其保释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