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4日訊)移民局官員與妻子婚姻觸礁,竟搖身變獸父對稚齡女兒施暴,作為報復手段?!
森州移民局一名官員涉嫌強姦和雞姦年僅4歲的女兒,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不認罪,獲准以7000令吉、1名擔保人及5項附帶條件保外候審,並于2月5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托歷(57歲)共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于去10月尾至11月中,在芙蓉蓬萊英比岸花園住家,與4歲女兒發生性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于相同時間及地點,和女兒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雞姦),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首控狀下被判處不少于10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或執行其中兩項刑罰。
次控狀則可被判處不少于5年及不超過20年監禁,或執行鞭笞。
已被停職停薪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后,否認罪行,其代表律師拿督哈尼非求情時指出,任職于移民局的被告在被警方逮捕后,已被停職停薪,由于為其擔保的友人為自雇人士,因此向法官建議讓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外出。
主控官旺諾拉建議被告以1萬5000令吉以及附帶條件保外候審。
芙蓉地庭法官法蒂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1名擔保人以及5項附帶條件保外候審,並將此案訂于2月5日過堂。
據悉,被告因不滿受害者母親向他提出離婚,竟作出報復,強姦和雞姦年僅4歲的女兒,以向其報復,使女兒人生蒙上陰影。
受害者于去年12月11日向一名女親友講述經歷后,女親友轉而告知受害者母親,才揭發狼父對女兒幹下獸行,並向警方投報。
母親正室同僚到法庭旁聽
被告週一早上被帶上法庭面控時,全程神情自苦,其母親和正室也有現身法庭了解進展,另有約7至8名穿著移民局制服的同僚,也到法庭旁聽。
據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透露,受害者母親為被告的妻妾,兩人目前正辦理離婚手續,受害者也在事后被母親帶返位于巴生的娘家。受害者及其母親皆沒現身法庭。
本報較后嘗試聯絡森州移民局官員了解情況,但該局官員都對此三緘其口。
允保外設5附帶條件
法官法蒂亞除了允許被告以保釋金和擔保人保外候審,也設下5項附帶條件指示被告遵守。
法蒂亞指示被告需在保釋期間,將護照交予法庭及禁止在期間,接觸受害者或其親屬。
被告也必須在每個月第二個和第四個星期其中一天上午9時,前往芙蓉警區報到;福利局必須確保受害者受到當局的保護。
此外,一旦法庭接獲受害者親屬投訴被告在保釋期間騷擾受害者或親屬,其保釋將被取消。